泰国将自10月16日起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泰国已最终敲定11项规则,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ETF在其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相关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 泰国已最终敲定11项规则,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ETF在其证券交易所交易。
- 10月16日将是泰国新加密ETF框架及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生效日期。
- 每只合资格ETF每年平均至少需持有80%的单一加密货币敞口。
- 泰国券商不得为加密ETF提供保证金贷款,也不得向零售客户销售海外替代产品。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0月8日公布该框架,并确认在泰国本地设立的加密ETF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交易。初期阶段,只有比特币和以太坊属于合资格加密货币,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必须满足新的投资、托管和投资者保护要求。
这些规则将使泰国投资者能够通过受监管的证券产品获得对这两种加密货币的敞口,而无需直接购买或保管数字资产。不过,10月16日生效并不意味着个别ETF会在当天开始交易,因为基金管理人仍需先满足适用要求。
泰国加密ETF至少需持有80%的单一资产
根据获批框架,每只加密ETF都必须作为被动型投资基金运作,以追踪其底层加密货币的价格。SEC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一合资格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至少要达到其净资产值的80%。
在第一阶段,监管机构仅允许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坊。未来是否增加其他资产,将取决于流动性、市场接受度、区块链网络安全性以及投资者保护标准等因素。
寻求设立此类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证明,其具备合资格员工、充足的运营系统,以及与服务提供商之间适当的安排。其申请除需符合普通ETF规则外,还必须满足针对数字资产的额外要求。
SEC要求,加密ETF必须将基金资产托管在获得泰国许可并受其监管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管理人可以将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外包,但仅限于持有相应数字资产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
根据泰国《证券与交易法》第121条,托管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合资格数字资产业务机构可申请担任加密ETF的共同基金监督人。申请者必须证明其具备充足的财务资源、合资格人员和运营系统。
该框架允许监督人指定次级托管人,前提是任何数字资产托管服务都必须由持牌托管机构执行。SEC也保留了未来在认为适当时允许合资格海外托管机构参与的可能性。
泰国早在8月就已将比特币和以太坊ETF规则推进至草案阶段,当时提出的也是相同的80%敞口要求。最终规则是在4月和5月就政策原则征求意见,以及8月和9月就草案通知再次征求意见后出台的。
监管机构表示,在这些咨询过程中,大多数反馈者都支持拟议框架。
零售投资者在海外加密ETF方面仍受限制
尽管本地加密ETF将具备上市资格,但泰国当局在初始推出阶段仍维持对海外产品准入的限制。
证券公司将不得为不符合机构投资者或超高净值投资者资格的客户提供投资海外加密ETF的便利。泰国还将禁止首次发行和发售与海外加密ETF挂钩的替代产品,包括存托凭证。
即便海外产品追踪的是比特币或以太坊,这一限制同样适用;SEC将本地上市渠道保留给在泰国本地设立的基金。
与此同时,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将被允许投资本地加密ETF。此前,这些基金可在适用投资规则约束下投资海外加密ETF。
SEC确认,当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购买本地设立的产品时,现有投资限额将继续适用。
对于在泰国证券交易所购买加密ETF的零售客户,券商必须在交易前说明产品特征和风险。投资者需要确认自己理解这些风险,而基金发行人则必须披露投资结构、服务提供商和托管安排等细节。
监管机构已禁止证券公司为购买加密ETF提供保证金贷款。券商还必须就资产配置向客户提出建议,避免对数字资产过度敞口,并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的投资。
泰国加密企业准备支持比特币和以太坊ETF
在监管公告发布后,在泰国运营的数字资产公司对这些新产品表示支持。
Bitkub Group联合创始人Attakrit Chimphlapibul于10月8日对《Money and Banking》表示,美国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坊ETF已经为机构和零售投资者提供了接触加密货币的新方式。
在谈到泰国的框架时,他表示,这些产品可能为本地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服务提供商和其他金融企业参与加密ETF运营提供机会。
“不过,实际结果将取决于运营方的准备情况以及投资者的反应,”Chimphlapibul说,并提醒称,结果将取决于企业和客户如何回应这些产品。
运营Bitkub Exchange的Bitkub Online表示,已准备好在适用法规约束下,为计划推出比特币和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交易支持。
Gulf Binance旗下Binance TH首席执行官Nirun Fuwattananukul对这一监管决定表示欢迎,并称公司已准备好通过流动性服务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来支持基金推出。
泰国数字资产协会则提出了另一项担忧,即投资者参与度。该协会主席Nares Laopannarai表示,机构投资者和传统股市投资者对数字资产的兴趣一直有限,而ETF在泰国也尚未获得显著欢迎。
该协会打算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和数字资产公司围绕加密ETF及代币化投资产品展开合作。
新加密ETF规则将于10月16日生效
10月16日实施,标志着泰国证券监管机构围绕加密货币投资产品开展数月工作的延续。
今年1月,SEC副秘书长Jomkwan Kongsakul曾概述计划,称将在2026年内完成泰国本地加密ETF框架的最终制定。当时,监管部门正在准备涵盖投资结构和运营的详细规则。
随后,泰国在2月扩大了其加密货币衍生品法律框架,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认定为受监管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合资格基础工具。
此后,SEC又提议允许零售客户通过持牌中介接触某些海外加密衍生品。8月的提案要求合资格产品满足规定标准并采用获批的清算安排,公开征求意见已于9月30日结束。
对于加密ETF而言,10月8日的公告确认了已完成的监管规则,其中包括关于基金设立、外包、托管和证券交易的规定。
监管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发布的5项通知以及SEC办公室发布的6项通知公布了该框架。其中包括第Sor Nor. 15/2569号通知,明确了加密ETF可投资的加密货币范围。
其余通知涉及基金管理、招募说明书披露、客户服务、监督以及保证金贷款等事项。
寻求推出比特币或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在法规生效后遵守这些要求。SEC在10月8日的公告中并未披露任何已获批准的ETF发行人、确定的交易启动日期,或首批产品的代码。












